由于太阳能发的电稳定性非常好,而且国内逆变技术水平也很高,所以前面所说的谐波分量已经小于3%,对电网已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同时,光伏发电在德国可以上网的大量事实也证明“光伏发电是垃圾电”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
其实,真正的根源在于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的电力部门推广新能源的积极性不高。新能源的发展要求电力部门要加快智能电网的建设进度,这样可在白天太阳能发电量大时,自动缩减火电等传统电源的发电量;在晚上太阳能不能发电时,自动增加传统电源的发电份额,如此,智能电网便可达到平衡调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光伏新能源项目时,我们没必要在荒漠戈壁等偏远地域的土地建成上千兆瓦那样大的规模,一是建设规模越大,项目并网后对电网的冲击越大;二是这些电站远离用电侧,建成后还要考虑远距离输送的问题。鉴于此,我建议多做那些与建筑和环境结合的10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学习德国的光伏应用模式。
上网电价政策仍待完善
媒体:8月1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明确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对这一政策,您如何评价?
赵枫:光伏上网电价已经研究了几年,现在终于出台,对产业而言是重大利好,它能够直接刺激国内光伏产业,并让其得到较大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此番把上网电价定在每度1.15元和1元,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规划性,两三年后,煤电等传统能源发电价格如加上低碳排放的成本,差不多也将接近1元/度,这将使二者价格水平逐渐接近。
虽然此次明确的电价和德国等欧洲国家上网电价水平相比低很多(这些国家所给电价一般是市电价格的3—7倍),但是国家发改委也有其出台政策的考虑,首先是避免定得过高而让国家财力难以承受,其次是推动企业使光伏发电价格尽快接近传统化石能源价格,继而推动新能源发展。
媒体:这一政策还有哪些不足之处?对此您有何建议?
赵枫:政策不能只确定近两年的电价,还应该规定享受上网电价的期限,也就是应该维持一段时间内不变,从而使整个行业朝既定方向去努力。我建议将这个电价维持期定在5—10年。
还有个问题是各地光照资源条件不一样,采取“一刀切”确定电价的简单方法有失公允。建议各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光照资源和本级财政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补贴政策。比如美国,在联邦政府出台基本政策的同时,州政府也会出台一个补贴政策。如此,可使本地光伏产业发展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媒体:对于这一政策所需的补贴资金,您认为能否足额保证?
赵枫:补贴资金应该能够保证。这一资金既可以从目前收取的电费附加中提取,也可以通过对能源消耗比较大的企业和新能源使用比例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物征收碳排放费,来填补用以补贴光伏电价所形成的资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