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家券商又做保荐人又是出资人的业务模式,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了“先保荐再直投”模式从制度上被终结。
《指引》规定,一方面明确证券公司可以开展直投业务,从而拓展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也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或投资基金等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显然,此次平安证券很“幸运”地规避了政策风险,选择了具有同样疗效的“先直投再保荐”的模式。
正如一位券商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所说,券商从事股权投资具有先天优势,因为基于投行业务,直投部门可以拥有大量拟上市公司的项目和信息资源优势,项目资源储备丰富。
曾有市场人士分析,在明知道即将上市的情况下,资金肯定是打破头皮想进来,但是拟上市公司还以极低的价格让券商直投入股,某种程度上就是缴付“买路钱”,即进行变相的利益捆绑。可以想象,券商将保荐费和直投收益的双重利益投资在某家拟上市公司身上,那么他们必然将使出浑身解数,帮助公司顺利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