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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居民太阳能发电利国利民

发表于:2011-03-14 11:34:00    

2010年,我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此项提案后,引起了社会的重大反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答复,称国家正在开展荒漠光伏发电招标,每千瓦时电价1元/千瓦时,我国东部地区用户则使用电价0.8-1元/千瓦时,光伏发电成本已基本接近商业用电价格水平。

为进一步研究居民太阳能发电的可行性,2010年,我在河北省平山县居民住房房顶建成了一座试验性居民太阳能发电站,共安装20块太阳能发电板,发电功率5千瓦,总面积32.54平方米,总投资11万元。如大规模开发建设,投资可望降低至8万-9万元。保守估计每年可发电1200小时,年发电量约6000千瓦时。按照目前太阳能发电保守电价1.15元/千瓦时计算,除去自用电500千瓦时,每年可获得发电收入6325元(考虑免除增值税),12年可收回投资。如电价提高到2元/千瓦时,或政府提供财政补贴50%,8年内即可收回投资。居民太阳能电站设计使用寿命25年,除去收回投资后,每年可获得 4000-5000元的稳定纯收入,相当于4亩大田玉米的收入(按每亩收获玉米1000斤,每斤0.95元计算)。这对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特别是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推广居民太阳能发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居民太阳能发电上网问题尚需解决;二是电网与居民太阳能发电站的电价结算问题;三是国家尚未出台居民太阳能发电的电价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四是由于国内需求不足,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大部分出口,发达国家获得了清洁的能源,环境污染留在了国内。

鉴于以上情况和问题,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能够落实的支持政策,以充分调动我国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把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办好,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更好转变,改善我国大气环境,减少碳排放,完成国家向世界承诺的碳减排目标,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会长)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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