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Ron Kirk称,他对WTO上诉机构的裁决深感忧虑。
中国2008年9月在WTO下启动对美国的争端解决案件,就美国商务部(Commerce Department)对来自中国的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及其他两种钢管采取双反措施提出上诉。中国表示,美国商务部对于关税的制定有失公允,有诸多规定都违反了WTO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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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Float Glass Products)作出反补贴初裁。
当地时间 2025 年 4 月 25 日,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在联邦公报上刊文,初步决定部分撤销对中国晶体光伏电池(包括是否组装成模块)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令,所涉产品为某些小型、低瓦数、离网晶硅光伏电池(CSPV)等。
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将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太阳能电池,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双反”)的信息,在业界引发了广泛关注。
当地时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其对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的终裁税率。个别柬埔寨企业被裁定反补贴税达3403.96%,越南“全国实体”倾销税达271.28%。
当地时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下称双反)作出肯定性终裁。根据裁定,上述东南亚四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率范围在0%-271.28%,反补贴税率范围在14.64%-3403.96%,不同产地和生产商面临的税率差异极大。
近期,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其对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的终裁税率,其税率之高令人咋舌。相比于2024年底的初裁税率结果,此次终裁税率再度飙升。
索比光伏网获悉,美国商务部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正式宣布对东南亚四国(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越南)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加征关税,这一决定标志着长达一年的贸易争端进入关键阶段。此次关税调整针对中国光伏企业
近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项裁决,认定中国向在越南设厂的光伏企业提供了不正当补贴,决定大幅提高从越南进口的中国光伏产品关税。据悉,部分企业综合税率可能超过360%,但这一决定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认定。
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1.4亿美元、自马来西亚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706万美元。
当地时间2024年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Commerce)公布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倾销税(AD)调查初裁结果:对东南亚四国的反倾销税率范围在0-271.28%。
美国司法部10月10日宣布,已对前美国太阳能公司高管保罗·巴克胡姆(Paul Bakhoum)提起民事诉讼,指控他向海关官员作出虚假陈述,因而得以逃避支付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所应缴纳的关税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