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是兴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五年。
这五年,38万人口的兴安县,经济全面翻番,相当于再造了一个新兴安:初步统计地区生产总值由37.6亿元增至79.8亿元,财政收入由2.42亿元跃至7.1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5.7亿元增至8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9041元增至183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427元增至6582元。
这五年,兴安县喜添多张亮丽名片:荣获“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十大魅力名镇”、“中国旅游百强县”、“中国最美的小城”,以及“全区县域工业发展示范县”、“广西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广西科学发展进步县”、“全区招商引资先进县”等称号,并正在紧锣密鼓打造“中国西南光伏之都”。
科学发展 竞创一流
“十一五”是兴安县跨越发展的五年,也是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五年。
五年来,兴安县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创‘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一流县”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落实年”等活动,使产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其中,农民纯收入持续名列广西各县前茅,被评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县”;新能源工业异军突起,跃上时代潮头,被评为“全区县域工业发展示范县”;城镇化捷报频传,荣获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十大魅力名镇”、“中国最美的小城”以及“自治区城镇化综合示范县”等称号;生态保护和旅游业也突飞猛进,荣获了“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中国旅游百强县”等荣誉。
产业协调发展。2005年,兴安县地区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达11亿多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27元,名列广西各县前茅;然而,二产和三产却是短腿,分别只有14亿元和11亿元。
“十一五”期间,兴安县加快发展工业经济,使之主导地位日益突显。据统计,201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0亿元。第三产业也快速发展。据统计,2010年接待游客32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1.6亿元,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1.44亿元,“十一五”年均分别增长17.23%、37.73%和16.88%。兴安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五”期末的30.47∶39.44∶30.09调整为20.71∶51.85∶27.44。
城乡协调发展。兴安县着力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强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城乡协调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如今,城镇居民与农民收入比,全国是3.33∶1,而兴安县2009年是2.85∶1,2010年是2.65∶1。2009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90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多753元,高15%;2010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又提高到6582元。
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兴安县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1.56吨标准煤;森林覆盖率达74.4%,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2%。该县曾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