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1年1月20日
一、 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天合光能(上海)有限公司
迁建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四号地块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竹科学园区
联系电话:5191-85482008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位所在地:上海市钦州路508号
联系电话:021-64085119
三、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天合光能(上海)及研发中心项目由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是国内甚至世界上领先的“太阳能光伏垂直一体化”的公司,主要生产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电站成套系统等产品。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市闵行区紫竹科学园区投资建设天合光能(上海)及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内容包括: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亚太区营运总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及100MW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组成见表1。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的亚太区营运总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发中心。
表1 项目组成
序号 |
部门名称 |
建筑参数 |
组成名称及内容 |
1 |
行政办公综合楼 |
占地5200平米,共6层 |
包括办公场所、会议中心、活动中心等 |
2 |
生产厂房及研发中心楼 |
占地4720平米, 共3层 |
研发实验室 |
包括先进高效电池结构的理论基础和关键工艺;采用纳米材料技术和光电功能修饰的先进陷光技术和表面处理技术;以及先进的钝化和金属化技术。 |
电池生产 车间 |
年产1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加工 |
3 |
动力站 |
占地600平米,共3层 |
变配电设施、循环冷却水系统、纯水系统 |
4 |
水站 |
占地810平米,共1层 |
自来水给水系统、全厂生产、生活污水处理 |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NOx、铅和锡的落地浓度都达标,预测环境气质量能标准,项目排放废气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没有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 建设项目处于白龙港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都达到接管标准,直接纳管排入北排工程进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设项目废水不排入当地河流,对当地水环境没有明显影响。 (3)声环境 建设项目生产噪声不造成厂界噪声超标,叠加上现状噪声后,四周厂界噪声昼夜都能达标。建设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不会有噪声影响。
五、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污染治理 ①建设项目焊接废气铅、锡产生浓度和生产速率,锅炉烟气NOX产生浓度都达到排放标准,直接通过排气筒和烟囱废气排放环境。 ②建设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达到接管标准,直接纳入紫竹园区的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市政环卫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置措施能防止产生二次环境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④建设项目主要研发设备选用进口或国产低噪声型,要求供货商提供设备的噪声控制在80dB(A)以下后,能保证厂区边界噪声昼夜达标。
六、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2个监测点SO2、NO2、PM10浓度均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二甲苯、HCl、Cl2、NH3和氟化物浓度都小于原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曾规定的居住区大气标准限值。因此评价区现状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 (2)根据《2010年上海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建设地区黄浦江段上游松浦大桥监测断面和下游临江监测断面各项水质指标监测结果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至IV类水标准,上游监测断面DO、COD、氨氮和TP超过II类水标准要求,下游监测断面DO、氨氮和TP超过III类水标准要求。 (3)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昼夜时段平均等效声级均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适用区标准,满足功能区要求。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建设项目对上海紫竹科学园区高新产业技术研发具有积极意义。建设项目通过采取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研发环境问题,确保研发活动不产生明显环境影响,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实现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本环评认为,实施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上可行。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可联系查看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本次扩建项目用地周围.5km范围内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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