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日上午,江苏省法制办联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办法》的相关内容。
据介绍,江苏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资源小省、耗能大省。全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近一亿平方米,建筑能耗已占全省总能耗的20%多。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成为当务之急。
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办法》的一大特点。明确新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