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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硅业内幕交易窝案始末:开完内幕会狂买消息股

来源:Solarbe.com发布时间:2009-09-02 17:50:11作者:索比太阳能

  证监会披露新光硅业内幕交易窝案查处始末 开完内幕会狂买消息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下半年的重点,将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他表示,近年来,在上市公司的重组过程中,从相关股东讨论重组方案,到方案上报有关部门以及审批等,由于涉及的环节和知情人员比较多,内幕交易往往“群体性”地发生,涉案人员越来越多。因此,证监会正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共同查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一个当年“风光无限”的多晶硅项目,却牵出了一个惊人的内幕交易“窝案”,上至董事长,下至办公室秘书,均被卷入其中。这就是震动资本市场的群体性内幕交易案——新光硅业内幕交易窝案。

  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证监会相关的办案人员,他首次披露了整个案件的细节。刚刚开完内部股东会,马上去买受益于项目利好的股票,面对调查人员竟然反过来质问,“这是重大利好,为什么不能买?”这些公司管理人员对《证券法》的无知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而涉及上市公司内部人员之多是在证监会稽查总队成立以来少有的。

  ■股价异动引起监管部门警觉

  2007年10月30日这一天,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注意到,“川投能源(600674,股吧)出现股价异动!”记者注意到,当天,这只股票当日上涨9.12%,而大盘仅微涨2.6%。

  这引发了监管部门的警觉。当时,上交所工作人员以为是这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问题,但是此后在扫描这只股票的买卖账户过程中,却发现有很多乐山和成都营业部的投资者在买入这只股票以及乐山电力(600644,股吧)的股票。

  经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两只股票股价异动的背后是当时市场疯狂炒作的多晶硅项目。

  2007年下半年,很多股民仍然记忆犹新,A股市场只要沾上“多晶硅”这三个字,个股必然像被打了兴奋剂一样地疯涨。在此背景下,国内企业刮起了“多晶硅”的旋风,一窝蜂地上马多晶硅项目。

  当时,乐山电力恰恰被当作多晶硅概念股,借着新能源的东风一路飙涨。2007年10月12日最低到过8.91元,而2008年1月15日,却登上了17.05元。短短三个月,竟然翻了近一倍。而此间,大盘从历史最高点6124点滑落到5443.79点。

  “这更引起了我们的怀疑。”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其实,很多人会比较疑惑,一个在多晶硅项目上没有核心技术的电力企业怎么会被当作多晶硅概念股被市场如此疯狂炒作?

  2007年11月20日上午,新光硅业召开第十四次股东会议,揭开了谜底。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乐山和新津新建两个年产3000吨多晶硅项目投资的议案。其中乐山项目分别由乐山电力出资并持股51%和天威保变(600550,股吧)出资并持股49%;新津项目分别由天威保变出资并持股51%,川投能源出资并持股35%,岷江水电(600131,股吧)出资并持股14%。此时,这些信息只有一些内部人士才能知道。

  乐山电力、天威保变、岷江水电都于2007年11月21日停牌。28日,才在四家证券媒体上披露了投资多晶硅项目的意向性公告。

  ■涉案人员缘何成“窝”出?

  然而监管层的警觉并没有引起当事人的注意。这时几位知道这个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士心里都乐开了花,纷纷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重大利好啊,这次可以大赚一笔了”。

  川投集团时任副总经理的刘晓杨、时任计划部经理的薛东兵、时任工业部副经理对口管理新光硅业的段跃钢,以及时任新光硅业董办秘书的张瑜婷等人,分别利用这个内幕消息先后交易了乐山电力和天威保变股票。

  这一切却未逃得过监管层的“法眼”,2008年1月证监会稽查总队二队开始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具体负责沟通、联系联络和协调多晶硅项目的段跃钢在2007年11月19日前了解到乐山电力有可能参与多晶硅项目,并且知道乐山电力的实际控制人四川电力的领导对乐山电力参与此项目持支持态度,所以在2007年11月19日13:32买入了“乐山电力”300股。

  参加新光硅业第十四次股东会议的薛东兵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会议结束不久,即2007年11月20日10点50分-10点55分买入“乐山电力”10300股,随后又于12月7日、12月14日共计买入6100股。

  就连参加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拟定会议纪要的办公室秘书张瑜婷也于2007年11月21日上午买入了“乐山电力”4300股和“天威保变”800股。

  此外还有在同年11月21日早上9点上班川投集团通知开会时了解到新光硅业第十四次股东会议结果的刘晓杨在当日上午9点26分买入了“乐山电力”2600股。

  事后,在当事人与证监会办案人员谈话时表示,公司上下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消息,就凭着感觉买入了相关股票。一位当事人在接受证监会办案人员谈话笔录的时候说:“这是重大利好,为什么不能买?”,“开完会就去买了”。

  证监会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自以为买入并不违法,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与其说他们明目张胆,不如说是他们对证券法的无知。”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最终,监管层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之外,对上述涉案人员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次处罚结果更凸显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的警示,但当事人更受到了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丢了“乌纱帽”,真是得不偿失。

  监管之声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几年来内幕交易往往“群体性”地发生,涉案人员越来越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部分公司管理层诚信观念缺失、内部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内幕知情人员,应当对内幕信息坚持“三不”原则,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相关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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