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的补助标准确定为20元/瓦,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1元/千瓦时,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 财政部将项目补贴资金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达到预期效果的,再拨付余下的30%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时指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实施意见》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要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解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能力不足、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缺乏、与建筑实现构件化的太阳能光电组件生产能力薄弱等问题,从而启动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市场,带动太阳能光电产业发展。因此,政策扶持重点是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不与建筑结合利用的光伏电站等光电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围之内。
这位负责人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2009 年补助标准原则定为20元/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近年来,随着光电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扩大,太阳能电池成本迅速下降,目前已降至20元/瓦以内。二是安装应用成本,包括设计施工、平衡系统、电网接入等,根据与建筑结合利用程度的不同,实际安装应用成本差异较大,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安装应用成本也较高,目前安装应用成本平均在20元/瓦左右。2009年的补助标准确定为20元/瓦,占目前系统成本的近 50%。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1元/千瓦时,增强了光电竞争力。上述补助标准与国际比较也处于适中水平,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
具体补贴标准将分类确定。对于建筑结合程度高、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的项目,如实现构件化、一体化安装的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将达到20元/瓦;对于简单的光电建筑应用,将降低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将在随后发布的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随着产业技术进步与应用量的增长,预计光电系统应用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今后将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逐年调整补助标准。
这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太阳能光电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国内建筑安装应用量较小。《实施意见》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加快光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但当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量将受到工程项目进度、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等因素影响,因此,目前光电建筑应用量尚难准确测算。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 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对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更重要的是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启动应用市场,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将项目补贴资金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达到预期效果的,财政部将拨付余下30%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资金的规定,主要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能正常发电运行,并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