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预期2015年左右光伏发电成本即可与常规能源相当,但现阶段光伏市场需求仍由政策推动。各国的补贴政策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安装光伏系统直接进行补贴,一类是对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进行设定。另外,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将两种政策混合执行。
日本政府在1994至2003年间成功实施一轮补贴,促使2004年日本光伏累计安装量达1100MW,成为当时全球光伏容量最大的国家。
2004年,德国政府启动上网电价法,即著名的EEG法案,导致德国光伏安装量激增,最初的上网电价为3倍的零售电价或者8倍的工业电价。光伏系统在安装后的20年内固定价格,但推迟一年,固定价格下调一定的比率。在这之后,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法国也都引入了上网电价法,并且补贴程度相对德国而言更加丰厚。
200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开始实施混合两种扶持政策的补贴方案,对中小系统实施投资补贴或上网电价法,对大系统实施上网电价法,初始上网电价0.39美元/千瓦时,维持5年,逐年降低。
投资补贴法增加了财政支出,从而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但这种方法实施起来非常方便。上网电价法使得光伏补贴由电力公用事业的消费者承担,且更加注重光伏发电的实际效果,但增加了管理负担。另外,投资补贴法主要注重设备安装的容量,忽略了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而上网电价法更有效地促进了光伏设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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