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林业局发布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有效扼制当前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高发态势,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行为。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林业局,开发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昆嵛山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为有效扼制当前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高发态势,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使用林地范围
1.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等区域,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
2.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