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确保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项目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云南省现货市场在运行期间出现中断,期间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力。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通知》指出,本次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206个,装机1427.155万千瓦。《通知》还指出,要体现产业政策导向。二是鼓励采用绿电直连模式,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三是支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在制定光伏项目开发方案和组织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资源过程中,不得将产业配套等违反公平竞争的事项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
8月18日,江苏常州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常州)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结合碳达峰试点建设主要任务,为保障试点目标实现,排定重点项目53个。全面提升新能源供给能力,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多场景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建设一批支撑可靠供电、灵活调节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试点。全面强化工业园区用能管理,重点引导电镀、印染等行业生产企业向园区转移,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共建共享能源等基础设施。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拟通过规范透明的公开比选流程,择优选取具备实力的投资开发主体,负责永定区后坪街道(含后坪社区、中山水果厂、大庸所村等区域)、西溪坪街道、教字垭镇(含盘龙山、朝天山村、七家坪村、杉木界等区域)、茅岩河镇(大米界村)、罗塔坪乡(槟榔坪村)等 5 个乡镇(街道)相关区域内集中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作。
光伏方阵用地要合理控制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在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将光伏方阵的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沟通会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对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开征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的总体要求、系统级承载力计算、设备级承载力计算、承载力计算结果校核、可开放容量评估及等级划分等内容,并提出了承载力提升措施的相关要求。
近日,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及重庆市铜梁区发改委印发《关于2025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申报规则,用户侧储能项目按上一自然年实际储能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每年光伏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放电量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
8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70.0%。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在2025年完成,不再转移至2026年。
日前,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孟连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做到“宜建尽建”,既不得强制屋顶产权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也不能把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纳入分布式光伏实施范围。
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 年)》,《方案》指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构建与 “双碳” 目标、全国及国际碳市场衔接的交易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金融、定价和创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