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
11月2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以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能、地热能为补充,推动新能源多元化、协同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550万千瓦以上。建设以千万千瓦级“储能之都”“泰安锂谷”“光伏+装备制造基地”为支撑,化学储能、制氢储能等为辅助的新型多元化储能基地,推动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进入电力市场体系。
11月23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精神,加强光伏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指导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制定《光伏组件功率规范诚信标定和溯源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详见附件),并于11月21日组织光伏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发布。
11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文件发布,对广东省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新增负荷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燃煤电厂未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范围内,能耗、排放等指标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机组已运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20 年,剩余寿命应与建设的新能源相适应。
11月1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高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建筑物建设分散式风电、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设施、用户侧储能设施和新能源微电网,提升园区供电保障能力。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们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23〕114号),现印发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3年第三批研究课题入选名单。名单包括: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路径研究、国际碳关税机制的趋势和影响研究、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研究等19个课题。
11月15日,山东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租用他人屋顶以盈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须以项目公司进行备案,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
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还河于河”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推进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问题清理整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民房(包括村屯)、厂房、浮桥、引桥、拦河坝(闸)、水质监测站、供热泵站、废弃桥墩、光伏电站、风电设施、电力设施、有实体建筑的大棚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依法依规实施分类处置。
11月1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探索基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的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云储能”响应调度需求,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储能健康发展。
有序发展光伏发电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要求,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省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各地申报项目情况,制定本方案。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替代原国家电监会令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令)主体内容。《规定》共39条,主要内容涵盖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全过程,包括事故调查程序的适用范围、事故调查组的组织、事故调查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形成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等。
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