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绿证核发工作启动会,12家申领绿证的发电企业和10家绿色电力用户代表现场获颁国家能源局核发的首批绿色电力证书。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洋主持会议。
2023年10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部署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增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保供能力”,并将“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内蒙古紧紧依托良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区位发展优势,牢牢把握国家布局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的重大历史机遇,加紧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
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强跨省(区、市)新能源合作,扩大新能源区外消纳市场。2025年底前,新能源外送电量每年新增100亿千瓦时左右。”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运营模式。鼓励采用‘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动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同时应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12月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中,调整规范适用范围划分成地面、水上和建筑附加三大类,水上光伏包含海上光伏的验收内容。新规范,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1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4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指出,重点考虑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内蒙古大全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供电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1060号),根据文件,自治区能源局组织评估单位和专家在《包头市新能源新场景应用方案》的基础上,对包头市申报的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子方案进行了评估。
12月6日,工信部发布拟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和拟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七批)公示文件。根据公示内容,符合第十二批条件的光伏企业有12家,撤销第七批的光伏企业有14家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光伏项目需通过公开征集和评估,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光伏项目公开征集工作
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
12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支持重点领域中试及产业化。对储能、氢能、光伏、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对获得上级部门扶持的储能、光伏、核能、安全节能环保领域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出:加强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服务水平和岸电使用监管能力。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推动码头运载设备电动化,提升新能源水平运载设备比例。推进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等系统的应用。鼓励应用喷淋抑尘智能联动控制系统,提高用水节水智能管理水平。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与上海市“双碳”战略目标和能源规划相衔接,2023-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规模超过10万千瓦;2026-2035年,推动光伏薄膜、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和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规模超过50万千瓦。
文件指出,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称“14号文”)、《关于开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线上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3〕174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核实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