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在有条件的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
12月4日,河南郑州发改委发布关于排查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通告。一是强制要求配套产业。今年以来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区县(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是否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是否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12月4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高效低成本规模化绿氢制取及储运、钙钛矿/叠层光伏、水伏能量转换高能量密度储能、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零碳排放能源系统等前沿科技问题研究,实现能源系统深度数字化和智能化。注重一体推进,统筹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产业发展融通转换效能。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正式下达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共143个项目、装机1477万千瓦。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实施金融赋能四川新型工业化主引擎“融雪行动”的意见。文件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资源聚力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扩大绿色信贷、能效信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清洁能源、清洁生产、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融资需求和省内绿色低碳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近零碳排放园区等各类特色园区建设。
11月30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电网承载消纳能力与发展不匹配等问题给出针对性要求。文件指出,随着全省新能源发电占比的不断提高,电网消纳能力滞后的问题将常态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新能源开发主体要坚持系统观念,从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市场调节等多个方面同向发力,努力扩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空间。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进一步统筹风光资源开发以及项目管理。根据文件,通知涉及的储备项目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且纳入省级储备库。除国家批复的风光基地外,今后河北省所有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均需从省级储备库转出。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11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发展目标:到2030年,全省新材料产业规模实力、集群效应、创新能力实现新发展,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3000亿元,年均增速20%左右,不断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成为国内重要、西部领先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地。
11月23日,北京市工信局发布《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指出,支持在五环外工业厂区、物流园区、数据中心等非人员密集区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对制造业企业在厂区或所在园区内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实现能源高效利用的,按照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参与2023年度新能源竞配项目的公示。根据公示,76个项目(总容量685.85万千瓦)符合资格条件,拟同意参与竞配。24个项目(总容量224.9万千瓦)不符合资格条件,拟暂不安排参与竞配。
日前,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建工业厂房争取“应上尽上”设计和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达到80%。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的现有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新建工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