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3月12日,广西玉林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风险隐患提醒函》,从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设备质量、设计选址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提醒预防分布式光伏“4·30”“5·31”抢装潮期间,可能存在的人员触电
3月10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2024—2030年)》,《方案》明确,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到,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日前,广东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光伏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进行报装备案。屋顶光伏项目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若有)等单位派代表参加,同时应邀请房屋业主参加。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向供电主管部门提出并网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并网运行。
3月6日,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体系,依托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造纸、光伏、水泥、新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与标识认证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全市高耗能行业企业。加速构建绿电绿证服务体系,加快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加强信息统计和资源整合,在绿证应用、碳市场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
3月12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上海市粮仓光伏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统筹粮食领域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产业链协调管理,建立以市场化竞争配置为主的项目开发管理机制;支持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新能源企业打包式、跨行业承接粮食领域光伏改建项目;鼓励粮食领域企业自建自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光伏开发建设运营。
3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等,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以及能源清洁低碳转型项目。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农村能源建设、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能源系统智能化建设等方向。
3月10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分布式光伏总体实施方案(2024-2030年)》,《方案》明确,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力争到2030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方案》提出,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积极改善“大机小网”问题,及时清理“僵尸”新能源项目和不符合用地管理规定且已批复接入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