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虚拟电厂2.0版新规正式发布,同步出台运营管理与市场化响应两份实施细则,明确用户侧储能可独立聚合入市,整体放宽准入门槛,价格与现货脱钩,建立按月评级机制。本文深度解读规则核心变化、三类聚合单元定义、价格考核机制及行业影响,附实操指南与风险提示,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山东省能源监管机构于2026年9月30日印发新版《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旨在落实国家能源局部署,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强化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与可靠供应。新版细则对风电场、光伏电站、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的考核管理作出优化调整,并分类设置过渡期:风电与集中式光伏相关预测及计划曲线考核条款设3个月模拟运行期,考核系数暂按0.8执行;分布式光伏分阶段实施,2027年4月起全面执行;虚拟电厂则结合市场情况另行确定正式运行时间。同时,文件要求各并网主体加强技术升级与合规管理,市场运营机构统一执行标准、完善系统支撑与协同机制。(199字)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该细则旨在挖掘青海电网调频资源潜力,保障其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适用经营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并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公网火电、光热、水电、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等可调节资源,被明确列为调频服务提供方。意见征集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并需注明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贵州省发改委于9月11日就《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了增量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化竞价的核心规则,包括竞价时间安排、适用主体范围、资质审核要求、组织流程、履约考核机制等内容;同时规定了新能源项目的市场化电费结算方式及差价电费的计算与支付办法。值得注意的是,细则特别指出两类项目不纳入本次竞价机制适用范围(具体类别未在公告中详述)。该政策旨在通过完善市场化竞价与价格结算机制,推动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意见征集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结合反馈进一步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
赣发改价管〔2026〕512号江西省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修订版解读,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保留竞价资格,详解60%边际入选门槛、取消履约保函、四可并网要求、延期处罚规则,附申报策略与省际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是江西省为落实国家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部署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细则明确,2025年6月1日后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与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及源网荷储等就近消纳项目),须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机制电量与机制电价。竞价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江西电力依托专用平台组织实施,遵循透明、统一、规范原则,覆盖申报、审核、出清、公示、考核全流程。细则细化了并网认定标准、主体资质、分类竞价安排、电量规模核定、价格上下限设定及边际出清规则,并强化投产履约考核、信用管理与争议处理机制,旨在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消纳。(199字)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依托省内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优势,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并结合本地算力产业特点制定差异化规则。细则明确三类适用主体:新增用电负荷、自备电厂改造项目、应对国际碳壁垒的出口企业,并针对“三州一市”与省内其他地区分别设定余电上网限额。技术层面规定直连线路不超过60公里、电压等级不超220千伏;管理上覆盖方案编制、多级评审、开工时限及负荷退出等全流程闭环机制;配套建立独立计量、整体入市和区域差异化电价交易制度,在保障电力供应与电网安全前提下,为算力、制造及外贸企业提供新能源专线直供新路径。(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