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11月5日,河北省发改委就《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未纳入年度竞配项目清单的项目,不得开展投资主体竞配工作。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开发建设“黑名单”的,不得参与竞配。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50%。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针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撤回、撤销、吊销及注销全流程作出规范。延续需在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请,材料齐全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结果;注销涵盖许可被撤吊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八种情形,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办理时限与材料要求。
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日。官方解读指出,《办法》修订的主要考虑在于推动新能源项目健康有序发展:一是避免“跑马圈地”和无序竞争。为规范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深入开展讨论分析、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管理办法》。
10月14日,山西省发改委就《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指出,本专项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9月9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势下的新能源开发资源配置。第四章自治区审核纳规并公布第十三条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组织审核各盟市申报项目的技术方案、建设条件等,形成年度批次项目纳规清单,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由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