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智能电网、微电网等新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以及更新、升级和改造,做好项目对接和信贷支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等。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建筑
更新、升级和改造,做好项目对接和信贷支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对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的金融服务,有序
56GW、组件2GW产能及相关配套产能,成为全国建成N型太阳能产能最大地级市,预计晶硅光伏产业产值293亿元、增长11%。争取承办2025光伏行业技术创新大会,实施四川丽豪10万吨高纯晶硅等项目,扩大
光伏组件产能,力争晶硅光伏产业实现产值350亿元。推动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在工业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探索实施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进光储充多功能应用;在建筑领域把优先利用
国家能源局负责核发,通过登录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或扫描二维码即可准确追溯绿证相关信息,保障了绿证全生命周期数据真实可靠、防篡改、可追溯,同时与CCER互通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信息,确保环境权益唯一性。
,其中可交易绿证31.58亿个,占66.71%。按项目类型分,风力发电19.41亿个、太阳能发电8.27亿个、常规水电15.78亿个、生物质发电3.81亿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809万个。截至2024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CCER—07—001—V01)》的通知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
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们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CCER—07
(CCER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发电量对应的绿证不纳入本办法认定范围。第五条 绿电消费认定管理工作采取自愿申请、第三方认定评估、政府服务监督的认定方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批次发布绿电消费自愿认定
,相应在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同时,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
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实施细则》要求,陕西省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碳市场工作执法监督机制,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开展对月度信息化存证、现场核查、检验检测及配额履约等重
为重点,强化优质金融服务。用好本市绿色产业发展相关基金,引导发展绿色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耐心资本。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动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评价体系,根据项目绿色化水平,建立完善精细化的绿色
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积极开发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产品。鼓励创新绿色技术首台(套)、碳回购等绿色保险产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
协同创新试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改造、环保装备更新、工艺流程优化等项目。支持新兴固体废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综合利用,拓展二次
与推广等。发展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导金融支持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等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强化绿色融资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深入挖掘
交易市场有效衔接,设立两年过渡期;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易监管。该通知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
学
并网光热发电》的项目(以下简称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
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