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5日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推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冀政字〔202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如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
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
《东莞市加快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今天下午正式发布。文件针对东莞市光伏市场的实际,作了具体可行的布署,有措施、有目标、有责任人、有鼓励政策,是我市光伏行业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现予转发。
(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日期:2022年10月8日至
2022年10月14日联系人:于洪月联系电话:0573-87288767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行政中心1号楼4楼邮 编:314400附:《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及要认真摸清辖区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底数,核准两年仍未开工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风电项目,备案两年仍未开工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光伏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自动失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未按照核准/备案文件或建设方案时间节点内全部建成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取消
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用海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及用途管制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牡蛎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项目用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1日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为做好
等市开展低碳片区试点,建成一批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把好图审关和验收关。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2022年起,城镇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地区存在标准规范执行不严、配电变压器超容量接入等问题,给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安全发展,通知提出:1、租用自然人屋顶的,统一按企业备案以自然人名义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中,如果含有以企业名义租赁自然人屋顶协议的,应由相关企业统一备案,并按照非自然人受理报装
万千万/360万千瓦时储能。储能类型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这些项目均采取就地消纳,建设工期均为2年,预计开工2022年9月底前~投产2024年。项目详情如下:青海能源局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