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确定。 (十三)电网企业应按规定提供规划编制信息。试点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可向当地电网企业发函收集必要的规划编制信息,电网企业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复函并提供相关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西北能源监管局对华能青海格尔木时代新能源光伏储能项目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储能技术在发电领域投资建设、并网运行的基本情况
辅助服务;2018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要求加快推进电源侧调节能力提升,区域电网内共享调峰和备用资源,完善电力辅助
10月,业界翘首期待的储能行业指导性文件《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虽然该文件并未明确众人期待的补贴政策,但却指明了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储能的发展目标: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
数据接入时间节点提出明确要求,同时针对地区电网新能源模块功能规范给出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调度控制中心于2018年08月13日下发调技111号文《国调中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以下
为加快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化发展,促进储能为电网运行提供多种服务,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西北能源监管局对华
+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时,新一轮电改刚刚起步,增量配网改革和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还没有出台。即便是现在,很多时候电力市场上还是缺乏分时电价机制,能源互联网项目中的灵活性资源无法实现有效的
可再生能源配额征求意见稿,这3次的时间分别在3月23日、9月13日和11月15日,意见反馈周期为6个月和2个月之久。 2018年11月15日,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发改823号文件,也就
在《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批重要
办公
2018年9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6〕10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收益管理
第一条 光伏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