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就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受端消纳地区地方能源国企参与大规模风光基地投资建设的提案》做出回复,表示在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中,按照国家明确标准、地方组织项目的原则,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基地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送受两端的积极性,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考虑特高压送受端省区的合理诉求,鼓励牵头企业和受端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基地项目开发建设。这既有利于分担投资压力,又有利于达成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推动光伏发电产业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协同发展给出有关要求。
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240万千瓦。
8月14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周边省份的成熟经验,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近期鼓励相关储能设施的配建规模可暂定为项目总规模的10%及以上(时长2小时及以上)。对自愿按比例配建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
8月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指出,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国家发改委将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
7月25日,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储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指出,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国家发改委将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
7月10日,安徽宿州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关于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结合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发展,鼓励和支持新能源项目使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光伏企业依法依规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