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浙江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并网、建设,运营等作出详细说明。
近期,南方能源监管局主动对接海南新建光伏项目,就安全管理、电力业务许可、并网接网等情况开展上门服务。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
11月25日,浙江舟山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11月17日,浙江省海宁市发改局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结合当前整县光伏推进建设战略,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公共机构、基础设施、产业园、重点能耗企业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市供电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在项目安装前张贴公告公示。
11月9日,河南发改委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本次建档立卡项目范围是,截至今年10月31日已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本次填报工作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后续新并网项目,原则上须在项目并网后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
近日,东莞市发改委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出: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平面屋顶项目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项目光伏组件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
11月2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该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建设及运行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市场化并网项目、“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项目、国家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1月2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该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建设及运行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市场化并网项目、“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项目、国家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光伏项目不属于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请咨询地方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