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日前,有分布式投资建设企业表示,光伏项目投产之前经常遇到因为备案证的容量变动去修改备案证的情况。“光伏项目的容量变动其实是很普遍的事情,因为项目备案仅是第一道手续,后面具备开工条件后还要拿到接入批复,但备案时业主单位通常还没有寻找到合适的EPC总包单位,因此备案仅是完成初步设计,而后续导致容量变化的因素却非常多。”
衢州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衢州市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2月14日,浙江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并网、建设,运营等作出详细说明。
近期,南方能源监管局主动对接海南新建光伏项目,就安全管理、电力业务许可、并网接网等情况开展上门服务。
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
11月25日,浙江舟山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11月17日,浙江省海宁市发改局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结合当前整县光伏推进建设战略,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公共机构、基础设施、产业园、重点能耗企业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市供电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在项目安装前张贴公告公示。
11月9日,河南发改委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本次建档立卡项目范围是,截至今年10月31日已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本次填报工作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后续新并网项目,原则上须在项目并网后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
近日,东莞市发改委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出: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平面屋顶项目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项目光伏组件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