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15]1010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盐城国能建湖沿河3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盐城国能建湖沿河3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实施此项目,需要占用大量土地。那么,哪些土地可以使用?哪些土
继“补贴拖欠”、“限电”之后,土地,今后可能将成为又一个事关光伏电站发展的关键因素。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对单个光伏电站的整体用地规模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
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以来,受到广大光伏朋友的热烈关注,近日,笔者从从国土部官方微信账号
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以来,受到广大光伏朋友的热烈关注,近日,笔者从从国土部官方微信账号
问题甲光伏发电企业拟利用荒山坡搭建光伏发电设施,需占用800亩未利用地。关于此类项目,甲企业应如何办理用地手续?解答 本案的焦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规定,为鼓励先进技术,抑制高能耗、低效率光伏产能,今后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部编制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