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和电气、防火等安全要求,达到防水、防渗、防坠落、耐久等标准要求。电力部门应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同步开展建筑供电、光伏并网受理,确保建筑和光伏项目同步具备装表接电条件及发电出力远程可调
、可控能力;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完成光伏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三)做好光伏发电消纳。建筑光伏以自用消纳为主,余电上网电量比例按照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工商业项目
《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要求,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细分领域关键技术标准制定。推动建材行业碳资产管理碳排放预测平台建设,探索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推广应用
爆防火等各种建筑功能复合一体板。研发各类预制装配式建筑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复合外墙板,标准化、通用型、易拆卸、可重复使用的隔墙板、屋面板、楼面板其节点设计与结构构造。不断拓展一体化墙材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和
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5个。(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建设局)17.推进森林防火设备更新改造。大力推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改造,计划到2024年底投入180万元,全区范围内新增消防水桶120只、视频语音
播报杆100根,建设森林防火智能监测平台(前端28个探头)。计划到2025年底投入500万元,分批改造森林防火物资贮备库,在全区范围内新增若干台无人机(含机库)。(责任单位: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18.
光伏系统,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35%。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安装光伏系统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消防法规和
消防技术标准。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专项技术论证,调整光伏建设要求或改为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五、管理要求(一)立项审批项目谋划
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完成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开展超低
转型。外墙保温材料须符合防火性能要求。(十)推广绿色建材工程应用。推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中应用,提高工程项目中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系统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等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五、管理要求(一)设计审图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编制
%。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执行。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安装光伏系统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等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五、管理要求(一)设计审图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编制相应设计专篇,并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可再生能源
合力、社会参与。健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完善技术标准和扶持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支持和积极参与居住光伏开发建设。(三)发展目标2023-2025年,新建居住光伏规模超过10万千
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十二)规范验收管理。地产企业组织光伏工程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书面承诺光伏系统具备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市电
相关规定联合组织竣工验收。电网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独立储能电站并网准入标准,强化独立储能电站设备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第十九条
【运营监管】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和有关机构定期开展项目监管,对于纳入
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运行和检修规程,定期开展设备运维检修和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评估、涉网性能检测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检查,编制
,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予以保障性消纳。户用光伏项目(主要是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无需提供上述文件,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规定
光伏试点开展规模的证明文件及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文件,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予以保障性消纳。对运行开发模式,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工商业项目中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