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聆达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其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出现了违约行为。据悉,金寨嘉悦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捷佳创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署了《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根据协议,金寨嘉悦需在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提货,并支付剩余设备采购款。然而,金寨嘉悦未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既未支付剩余款项也未完成提货
建设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TOPCon)生产项目。公告显示,嘉悦二期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在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项目备案,并陆续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捷佳创提出行使合同权利,将没收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101,240,743.37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此前,ST聆达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深圳
捷佳伟创、常州捷佳创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了《购销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向金寨嘉悦提供货物及车间工艺调试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21,077,000.00元。
没收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101,240,743.37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此前,ST聆达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深圳捷佳伟创、常州捷佳创于
2022年10月31日签订了《购销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向金寨嘉悦提供货物及车间工艺调试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21,077,000.00元。2023年6月26日,三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书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光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净资产绝对值的16.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其中,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王
2023年4月任金寨嘉悦总经理;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ST聆达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022年9月至今任ST聆达董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董事会公告中出现这样的“反对票”,并不常见。而更加
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悦新能源”)有关。2020年,ST聆达收购金寨嘉悦新能源,切入TOPCon电池制造业务,同年嘉悦新能源二期5GWTOPCon电池项目正式启动。2024年3月,ST
-9993万元,同比下降1,052.9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6274元/股,同比下降5,042.62%。公告指出,为应对错综复杂的市场形势,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从2021
年末开始筹划实施一期产线升级改造,将全部电池产能升级至182mm大尺寸产能,并通过增加DUP四道印刷+电注入等优化提升效率,金寨嘉悦新能源已于2022年6月基本完成了一期产线提升改造,截至目前金寨嘉悦
非独立董事)、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被自然人林某某提起诉讼。目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对上述被告的财产
8月23日,ST聆达对外发布公告,公司近日得知,其实际控制人黄双、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层股东柏疆红(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被自然人林某某提起诉讼。目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对上述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涉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