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
可能导致精功科技控制权发生变更,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2019年4月,精功科技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通过往来款项等方式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请进一步核查精功科技2019年以来与精功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应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违规资金占用;精功科技是否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违规担保,以及精功科技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晶硅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完成后,爱旭科技将成为ST新梅子公司,前者实控人陈刚持有后者股份比例将达到36.91%,成为ST新梅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由于是年内借壳第一案,ST
新梅迅速引来了交易所的问询,关注点便包括了标的资产的历次股权转让背景与估值依据。
此前公告显示,爱康科技(1.810, -0.01, -0.55%)2017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时,标的资产估值约为
终止、仲裁或诉讼记录,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处罚的记录;
(4)2016年-2018年国内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
100MWp),且具有2016年-2018年国内3个20MWp以上(含2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5)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投标方作为供货方,无不良运行
月19日,银星能源发布《吸收合并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告显示,银星能源拟将通过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的全体股东中国铝业(持股70.82%)、宁夏惠民(持股17.96
%)、京能集团(持股5.66%)、宁夏电投(持股5.56%)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吸收合并宁夏能源。本次交易的拟发行价格为5.08元/股。
重组完成后,中国铝业、宁夏惠民、京能集团、宁夏电投
,银星能源发布《吸收合并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告显示,银星能源拟将通过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的全体股东中国铝业(持股70.82%)、宁夏惠民(持股17.96
%)、京能集团(持股5.66%)、宁夏电投(持股5.56%)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吸收合并宁夏能源。本次交易的拟发行价格为5.08元/股。
重组完成后,中国铝业、宁夏惠民、京能集团、宁夏电投将成为吸收
借道银星能源,中铝集团资产重整再下一城。
6月19日,中铝集团旗下A股公司银星能源宣布,拟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吸收合并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夏能源)。交易完成后,宁夏能源将被注销
银星能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328亿吞并大股东兑现5年前承诺
银星能源正在以一场蛇吞象式并购重组,完成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的资产打包上市。
根据银星能源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预案,公司拟通过向宁夏
,鼓励超过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电量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竞争上网。 此外,鼓励经营性电力用户与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消纳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电力交易机构要积极
电力交易信用数据采集,建立动态信用记录数据库,适时公布有关履约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的企业纳入诚信记录,对履约不力甚至恶意违约的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况公开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列入
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
2)积极支持中小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用户可以通过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等方式参与,各地要抓紧研究并合理制定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
全部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应按要求承担相关责任,落实清洁能源消纳义务。鼓励经营性电力用户与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
,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