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现就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
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尤其是2014年以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该公司陆续启动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电、与省内大用户直接交易、新能源现货交易等交易模式。 此外,建成西北
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做好优先发电保障和
、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做好
参与今年市场交易。 目前,山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方式以年度长协为主、月度双边和月度竞价为辅,跨省区和省内交易衔接有序的电力中长期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截至6月底,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省内外市场化交易50批次
进入市场后,三年内不可退出市场、重新执行政府定价。 为了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文件还明确要求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逐步放开市场主体跨省区交易。 总之
、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首先
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力,挖掘电力调峰资源潜力,加大清洁能源发电力度,提高输电通道利用效率,灵活组织跨省跨区交易,加强电力余缺互济,强化应急演练,保障民生等重点用电。三是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深入
用电侧放开节奏,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交易,支持清洁能源开展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
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有序推进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鼓励核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