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12月1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鼓励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原则上除优先发电之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消纳。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用户可自愿参与交易。
12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中,包含光伏制造业、新型储能等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其中光伏制造业包含:
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内《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提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
近日,通辽市能源局印发《通辽市百亿级现代能源示范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规划到2025年,全市煤炭产能新增1535万吨,新增电源装机1940万千瓦,其中火电520万千瓦,风电900万千瓦,光伏发电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20万千瓦。
11月22日,南方能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清洁能源消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监管成果和南方区域实际,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的通知》,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水风光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及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黔西南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
11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节能节电改造,提倡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开展节能节电改造,优先采用节电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快退出高耗能高耗电设施。加快推广风光电一体化照明、光储充一体化建筑等新型节电产品和技术,提高新能源利用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