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能源局印发的《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通知,青海2021年不安排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执行的项目包含以下四类。
5月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鼓励建设单位优先开展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5月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产业绿色竞争力持续提升,聚焦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氢能、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
4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暂停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的紧急通知》。
日前,青海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市场化并网管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称,各市州核准备案的市场化并网规模急剧增长,严重超出我省新能源消纳空间,将严重影响我省新能源利用率。
根据公告,拟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3个,总装机40万千瓦。规划建设期限为2022年至2023年;拟建设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云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比例,实现县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医院、学校、村委会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城市住宅小区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比例不低于20%;商业集群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通知称,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66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地热供暖示范工程等清洁能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