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2〕5号),该文件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文件明确:对于“两高”项目,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碳排放量;投产前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近日,湖北省政府下发《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规划: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电网消纳特点,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多元发展和多能互补并行的发展模式。分别新增光伏发电、风电装机1500、500万千瓦,2025年光伏、风电发电总装机分别达到2200、1000万千瓦,年发电量400亿千瓦时。
5月1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全省新增海上风电、光伏装机翻一番,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增量确保达到1700万千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属地政府按照“一单元一方案”的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方案,单元内规划光伏安装总量规模原则上应在500千瓦以上,景区、集镇、沿街道路等重点区域屋顶光伏安装原则上须按照“平改坡”美丽工程实施,光伏组件需与建筑有机结合,高度不得超过3米。
5月16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十万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表示,推动生产设备上云。推动企业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上云,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设备使用效益。
5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曾就《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力争到2023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5月17日,江西省政府发布“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六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提出新能源发展目标是,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优先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以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促进苏州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按照《“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
5月13日,辽宁省发改委正式发布了《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并要求于2022年5月19日前实名书面反馈。
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涉水光伏。我区通南地区所有河道严禁发展涉水光伏发电项目;里下河地区镇级以上河道(含镇级)、圩外河道(含滞涝圩)严禁发展涉水光伏发电项目,里下河圩内河道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水域面积比例需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