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光伏“双反”暂缓两年!美国政府针对东南亚组件进口做出最新裁定2022年9月16日,美国总统拜登发布一项行政命令,决定暂停美国商务部对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的光伏电池和光伏组件征收新的
关税或现金保证金。总统拜登利用《国防生产法》来阻止美国商务部征收额外关税的做法很可能会面临多方挑战,但是否会提出上诉还为时尚早。目前对规避调查作出初步裁定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最终规则对
成组件),随后这些产品被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或越南出口到美国。“最终规定”表明,如对反补贴行为作出肯定裁定,则对在终止日前或使用截止日前进入美国或从仓库撤回以供使用的、于东南亚完工的电池和组件不征收反倾销或
,同时将会给美国光伏开发商一些喘息的空间,让其光伏项目在此期间上线运营。预计美国商务部将在下周公布其初步裁定,然后于2023年初发布最终裁定。初步裁定现在已推迟至2022年11月28日公布。最初的请愿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在法院裁定受理银星能源组件破产清算申请后,银星能源组件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GST)而产生的“法律变更”费用。比哈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BERC)在第一次裁定时认为,双方签署的电力购买协议(PPA)没有规定在
“法律变更”事件的情况下将请愿人恢复到相同的经济地位。而如果没有
认为此案没有任何依据,并驳回了Azure Power Eris公司关于“法律变更”事件的主张。由于对该委员会的裁定感到不满,Azure Power
Eris公司向印度电力上诉法庭(APTEL)提起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是否有权获得项目进口利益,以及光伏项目是否属于发电厂/输电项目的范围。至于第一个问题,海关当局裁定该法律不能限制私营部门利用该法案规定所获得的优惠。海关当局还指出,申请者从事的是开发光伏发电业务。拟议的
限制在任何特定类型的电力项目的解释将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因此该机构裁定,申请者作为一家开发光伏发电项目的私营企业,有资格根据1975年《关税法》(第51条)第98010013号分目以优惠税率进口产品。而
最近,印度海关预先裁定局允许以5%的优惠税率进口太阳能项目的所有部件,从而规避了基本关税。为了促进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本地制造,印度政府引入了数个关税壁垒,例如2018年7月-2021年7月生效的
,太阳能发电项目是否属于电厂/输电项目范畴。对于第一个问题,当局裁定,法律并不限制私营部门企业家利用该法案规定的利益。当局指出,请愿方从事的是利用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发电的业务。马哈拉施特拉邦的拟议太阳能项目属于
美国气候政策近日再“开倒车”,拉锯多年的“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署”案终于有了结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环保署设定的电力行业排放上限无效。这一裁决不仅动摇了美国联邦机构的监管根基,甚至可以说是美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