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发展智能交通、共享交通。到2025年,城市地面公交新能源车替代率达到100%(不含应急保障车辆),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4.5%左右。到2030年
,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3%左右,铁路综合能耗强度较2020年下降9.5%左右。3.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
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对2023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
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9.强化企业梯次培育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交通电气化进程,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鼓励在矿山、港口、园区等
保有量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20%,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6%左右,交通运输碳排放增长控制在合理区间。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
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
、加油、除冰雪、应急保障等车辆外,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4.提升交通运输绿色化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建立交通物流能源与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运输船
示范。推动铁路装备升级,稳步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铁路单位换算
保障(一)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完善山西省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能力建设,夯实能源统计基层基础,强化能源消费数据审核,科学编制能源平衡表。探索建立省级温室
路径。统筹气、水、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
碳减排协同增效持续开展高污染柴油货车治理,持续削减移动源NOX排放量,协同降低碳排放量。以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为重点,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
汇强基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十大行动”,完善统计核算、财税价格、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权益交易等政策保障,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改造。探索谋划未来社区建设,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未来社区低碳场景。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节水改造,落实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打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工程。推进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加快完善公共建筑能耗
,推进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县级试点工作,推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
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181.实现营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182.推动钢铁、化工、建材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43.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落实好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政策。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发挥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现有外资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能耗
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部纳入监测平台,建成能耗统计监测数据全面、功能齐全、响应迅速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
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技术落后和高耗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