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定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全面开展“两高”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取得节能审查
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充分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工作,有效减少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执行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
安全屏障。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
实施办法》等。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进口非
)碳减排力度和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加大。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幅度及碳排放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煤电平均供电煤耗小于305克/千瓦时,综合厂用电率小于5%。建立源网荷储良性互动的市场机制,挖掘
电价和 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
(四)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能源、温 室气体排放、森林碳汇、物种保护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 数据核算制度办法。
四、加强政策法规引导保障
能限额等制度亟待破题。二是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全过程闭合监管需要强化,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数量不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缺少扶持政策速度放缓,农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尚处于试点阶段。三是配套支撑体系
环节最大限度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包容性,助推如期实现双碳目标。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新任务。作为2020年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我国担负引领世界经济
,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煤炭消费总量比
能耗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阶梯电价政策,对超用能预算的重点行业企业执行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政策,坚决取缔有关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执行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行业标准。
(5)准入要求:落实北京市
能源消耗中的比重增加到10.4%。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燃煤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农村煤改电2111个村、86万户,煤改气552个村、22.1万户,通过拆迁上楼实现723个村清洁取暖。
燃气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形成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五金不锈钢制品、纺织印染等工业占全市能耗总量比重较大,是化石能源消耗的重要载体,成为制约全市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因素。能源产业集聚度不够,整体竞争力不够强,能源产业配套
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组织重大节能技术推广活动。严格控制新增钢铁产能,限停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投资项目。开展能耗执法专项行动,对达不到能耗限额要求的,限期要求其整改,逾期未整改
若干规定》(内工信原工字〔2019〕269号)有关规定。新建煤电机组设计供电煤耗达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标准先进值,热电联产机组供电和供热煤耗须达到
《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5574-2017)》标准先进值。煤制甲醇、烯烃、乙二醇等煤化工项目能效须达到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
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高耗能行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
生态、景观和通风廊道,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发展。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杜绝大拆大建。开展建筑用能管理,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农村
减污降碳行动,推进高耗能行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
廊道,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发展。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杜绝大拆大建。开展建筑用能管理,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