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
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
比重目标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为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奠定了制度基础。三是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明确实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目前,绿证已经是我国
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将绿证制度纳入能源法,将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推动绿证在引领绿色能源消费、支撑能源绿色低碳
超过50%。绿电、绿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上半年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5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3%,交易绿证1.6亿个。“伴随着新能源装机比重的快速提升,加之一次能源价格的波动、用电负荷
市发展改革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具有绿电消费认定需求的重点用能企业、园区和公共机构。绿电消费认定以数量匹配、周期一致准则开展,即:实际消费可再生能源电量和持有绿证对应的
认定对象持有的在认定期限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的绿证包括:(一)自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在认定期限内的发电量核发的绿证;(二)通过代理购买或直接参与绿电交易,以及直接参与绿证交易获得的在认定
、绿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上半年,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5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3%,交易绿证1.6亿个。在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仍存在部分问题挑战。比如,当前全国多层次电力市场
风险管理工具。三是构建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优化新能源市场机制,推动清洁能源市场化消纳。完善大型风光基地电力交易机制,探索多类型主体联合参与市场的方式。扩大绿电交易规模,完善绿证
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愿减排项目开展减排量登记,规范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全国绿证
批发市场绿证(绿色环境价值)月度均价。偏差费用。偏差费用按照绿证(绿色环境价值)偏差电量与偏差价格计算。上述模式中,固定价格电量与联动价格电量之和不得大于电力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的1.2倍。售电公司与
、市场化需求响应费用、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具体收取情况如下:零售合同电费。按零售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绿证(绿色环境价值)等价格及电量比例计算执行。输配电费。对原执行非峰谷价格政策的市场
、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九)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
、采集分布式光伏主体和电量信息,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信息交互,并向分布式光伏主体履行政策告知义务。电力交易机构要配合编制和修订市场规则,做好分布式光伏和聚合商等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绿证划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