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具有绿电消费认定需求的重点用能企业、园区和公共机构。绿电消费认定以数量匹配、周期一致准则开展,即:实际消费可再生能源电量和持有绿证对应的
认定对象持有的在认定期限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的绿证包括:(一)自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在认定期限内的发电量核发的绿证;(二)通过代理购买或直接参与绿电交易,以及直接参与绿证交易获得的在认定
、绿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上半年,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5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3%,交易绿证1.6亿个。在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仍存在部分问题挑战。比如,当前全国多层次电力市场
风险管理工具。三是构建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优化新能源市场机制,推动清洁能源市场化消纳。完善大型风光基地电力交易机制,探索多类型主体联合参与市场的方式。扩大绿电交易规模,完善绿证
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愿减排项目开展减排量登记,规范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全国绿证
批发市场绿证(绿色环境价值)月度均价。偏差费用。偏差费用按照绿证(绿色环境价值)偏差电量与偏差价格计算。上述模式中,固定价格电量与联动价格电量之和不得大于电力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的1.2倍。售电公司与
、市场化需求响应费用、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具体收取情况如下:零售合同电费。按零售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绿证(绿色环境价值)等价格及电量比例计算执行。输配电费。对原执行非峰谷价格政策的市场
、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九)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
、采集分布式光伏主体和电量信息,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信息交互,并向分布式光伏主体履行政策告知义务。电力交易机构要配合编制和修订市场规则,做好分布式光伏和聚合商等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绿证划转等
行政策告知义务。电力交易机构要配合编制和修订市场规则,做好分布式光伏和聚合商等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绿证划转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分布式光伏、聚合商等市场主体交易过程管理,严格
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2.32亿个。其中,风电5.30亿个,占43.01%;太阳能发电1.97亿个,占16.02%;常规水电3.92亿个,占31.84%;生物质发电1.09亿个,占
8.8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378万个,占0.31%。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35.51亿个。其中,风电13.23亿个,占37.25%;太阳能发电6.81亿个,占19.18%;常规水电
分布式资产收益的重要补充。目前,分布式光伏可以通过申请绿证、参与绿电交易、参与地方碳普惠等方式获取环境权益收入。根据8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分布式光伏
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部分均可以申领绿证,但自发自用部分绿证不可交易,目前绿证市场价格在1-15元/MWh。参与碳普惠减排项目,将其减排量进行申报和交易,也能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但受核算电量、地方碳市场价格以及
价值。服务品类扩展。基于电能采集数据量体裁衣,可衍生终端电气化、能效诊断、负荷监控、需求响应、多能互补、绿电绿证、结算托收、咨询服务等一揽子综合能源服务,构建如综合能源站、智慧建筑、智慧园区、零碳社区
服务商。交易品种完善。电力市场、碳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绿电绿证市场等在内的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将成为能源资源配置的主要抓手,引导源网荷储等多元市场主体通过竞合创造并实现自身价值,促进能源系统供需自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