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获悉,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节约优先、能效引领,持续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节能日常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和《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等政策要求,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南方区域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工作,组织修编了《南方区域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版)》,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8月29日,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方案提出,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定分行业能耗确权方法,迭代升级用能权交易平台,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集聚。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效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分解各设区市政府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郑重向国际社会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3060目标的提出为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步入倒计时,新能源将成为最大的受益方,但是碳交易与新能源如何衔接?它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绿色电力证书有何关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与绿色电力证书之间又有何区别?今天推荐一篇文章,
2020年刚刚过去,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全面监测评价和考核也走完了第一个年度周期。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完成任务的主要方式是直接消纳可再生能
11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称2020年,省内各市场主体承担总体消纳责任权重为17.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5%。消纳责任权重履行为:(一)主要履行方
新世纪以来,以清洁低碳为主要特点的能源转型成为各主要国家普遍的能源发展战略选择,欧美等国主要研究机构都提出,拟在未来二三十年内,通过技术进步和机制保障实现能源供应主体从煤炭、油气等传统化石能源逐渐转向
可再生能源电力具有无碳、清洁、环保、可再生等特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全球能源革命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已向世界承诺,2020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2030年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