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甘建科〔2017〕296号),不断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要求
: 2015年09月23日
文号: 粤财工〔2015〕349号
政策要点:支持建筑节能。包括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省级绿色建筑示范、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等。支持公共机构节能
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范围
2017-2018年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
2.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20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
) (五)开展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善新建建筑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县级建筑节能监管。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分解下达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
支持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绿色建筑材料,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智能水务、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已获得过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已获得过本专项支持但项目未经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申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补助资金分为事前补助
深圳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 第四章 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十四条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资助标准: 一)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项目要求: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建成的新建建筑项目。 资助标准:按
深圳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 第四章 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十四条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资助标准: 一)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项目要求: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建成的新建建筑项目。 资助标准:按
节能减排、绿色创新发展无关的。
(二)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申报项目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
第四章 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十四条 绿色建筑
示范项目的资助标准:
(一)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项目要求: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建成的新建建筑项目。
资助标准:按建筑面积,二星级或者银级每平方米补贴20元,三星级或者金级每平方米补贴
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
将编制相关规划,在新川创新科技园建设过程中建立科学先进的生态指标体系,并从土地出让、项目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将绿色指标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9年完成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任务,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二级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围绕生态城区建设,成都高新区
光伏一体化产品,或者强制性规定新建筑耗能必须实现15%能源自给。2、给予专项投资补贴。建议对于新建或改造建筑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BIPV产品,国家验收合格后依据安装面积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暂定期5年。政策颁布
发电9480.9亿度,节约标准煤353977.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20342.3万吨、粉尘1769.9万吨、二氧化硫283.2万吨、氮氧化物2704.9万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2、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