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
结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遵照执行。附件: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16日
企业申报我市可再生能源奖励。对投资企业和场地产权方不同的项目,电网企业和投资企业都应主动告知场地产权方光伏发电政府补贴和上网电费归投资企业,投资企业应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场地产权方约定收益分成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场地产权方使用光伏发电的结算方式以及光伏建设场地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等。四、加强项目监测管控鼓励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根据产权分界点确定投资界面划分,依产权关系分别加强对公共电网、用户
价格则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用户峰谷分时电价以及力调电费,以电能量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参加绿电交易的风电和光伏企业上网电量或用户用电量低于绿电交易月度计划以致多笔合同
不能全部兑现时,按照绿电交易合同分月电量比例拆分出每笔交易的上网侧和购电侧可结算电量后取小结算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具体见下:
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五)市场结算各市场主体分别与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售电公司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履约保障凭证金额
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构建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杜绝扰乱交易秩序行为。(三)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电网企业应做好代理购电相关信息公开、电费结算等工作,原则上每月月底前3日主动公示
发电项目验收、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定期向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推送已并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配合乡政府(街道办)依法拆除,对未经验收合格的
并告知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各相关企业不得以“公司融资、与农户无关”等名目,诱骗农户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光伏企业和个人光伏系统设备,以合约期内电费收益分期支付设备租金、维护费、运营服务费
:电能量电费:按照“日前基准、实时差量、合约差价”的原则进行结算。市场化辅助服务费用:暂仅包括调频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暂仅包括运行成本补偿,鉴于目前中长期合约价格已包含机组对应电量的成本,本次
结算试运行对于中长期合约覆盖范围内的电量不予以成本补偿(见结算示例)。批发市场用户结算(批发市场):电能量电费:按照“日前基准、实时差量、合约差价”的原则进行结算。售电公司结算(批发市场):电能量电费:按照“日前基准、实时差量、合约差价”的原则进行结算。详情如下:
实施细则规定,持续推动独立储能试点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适时按15分钟开展电能量电费结算。(四)抽水蓄能电站参与市场化交易。按照《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细则规定,有序推进
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适时按15分钟开展电能量电费结算。视市场运行情况,逐步扩大抽水蓄能参与市场交易规模,并研究优化出清、考核等机制。(五)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按照《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
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八)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输配电价(包括容量电价、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力调电费、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损益类费用不参与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尖峰电价上浮标准保持不变
)峰谷比价。峰平谷比价保持不变,为1.5:1:0.5,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包括容量电价、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力调电费、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损益类费用
实时出清价格结算。 具体费用计算公示为:电能量费用=中长期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中长期电费:市场主体按照中长期合同分时电量、合同约定价格及中长期参考点价格计算中长期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