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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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47亿!乐通股份拟建4.8GW异质结电池及组件项目来源:亚化咨询 发布时间:2023-07-16 09:33:36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项目涉及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业务团队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资委:央企要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方案落地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7-16 09:16:35

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的《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1、中央企业应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和
作用。会议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进行了解读。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各中央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曾向各家

光伏263.4MW!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发布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7-15 09:12:09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104号)、《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8〕13号)、《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

贵州:绿电交易价不低于90%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4:24:25

7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就《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文件:1)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目前
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1 17:16: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对

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07-11 17:09:19

7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包括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文件还指出,风电发电企业
申报电量上限为该企业机组容量乘以1800小时的120%;光伏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为该企业机组容量乘以1100小时的120%。原文如下: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福建云霄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印发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9 19:32:51

工作原则组织实施。(二)本工作方案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止。附件:1.2023年度各乡镇(开发区)建设任务计划表2.云霄县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管理办法3.工商业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4.乡(镇)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山东:截至5月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1.43GW来源:山东省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3-07-07 11:04:33

指标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加大能耗煤耗要素保障力度。全面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明确国家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平均值为基准线,“一企一策”实施节能降碳改造。2021—2022年,全省能耗强度累计下降

风电29亿、光伏-1.52亿,财政部下达14地2023年度风、光、生物质补贴预算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29 18:25:30

)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2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

26.9亿!财政部再下达2023年光伏风电等补贴来源:中央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3-06-29 11:18:29

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2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