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加大能耗煤耗要素保障力度。全面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明确国家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平均值为基准线,“一企一策”实施节能降碳改造。2021—2022年,全省能耗强度累计下降
)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2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
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2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
本市建筑绿色发展,规范建筑绿色发展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
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统筹交通领域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产业链协调管理,建立以市场化竞争配置为主的项目开发管理机制。支持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新能源企业打包式、跨行业承接交通领域光伏改建项目,平衡项目
技术标准要求、设计施工安装的技术细则、验收运营维护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交通+光伏标准体系,系统、全面推进交通+光伏协同发展。建立健全交通领域光伏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通过标准规范明确建筑物荷载、寿命
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用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支持由政府和主平台运营公司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标准厂房建设规定、计划和项目入驻管理办法,支持企业“拎包入住”。〔各县(市、区
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用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支持由政府和主平台运营公司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标准厂房建设规定、计划和项目入驻管理办法,支持企业“拎包入住”。〔各县(市、区
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七、请灵武市环聚新能源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的公示根据《海曙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发改〔2023〕7号)规定,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报,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初审,区发改局审查。拟同意拨付2022年度
6月16日,山西省能源局根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在各市和相关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省能源局组织了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评估,优选出相对成熟的项目9个,共规划风电44.29万千瓦、光伏
45.67万千瓦,负荷94.7万千瓦,同时配套新型储能15.35万千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此前,5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