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统计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度第一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
日。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项目审定、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 浦东新区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 浦东新区光伏发电
用户个人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个人项目备案;租赁他人产权屋顶或工商业企业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工商业企业(非自然人)身份申请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0月印发《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东发改〔2023〕187号)。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顺应市场发展趋势
核准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由规定》《国家能源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规范开展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区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进行第二次向社会
。邮寄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联系电话:0768-5891382;电子邮箱:czcafgj@163.com。附件:《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国债资金分配使用,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增发国债项目资金进行全流程监管,推动各地监管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使地方规范使用资金,提高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组织开展售电公司持续满足准入条件情况核查工作。经核查,广东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71家售电公司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到位(详细名单见附件)。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拟将上述71家售电公司强制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29日。对公示内容如有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提到分布式光伏应在国网稷山供电公司公布的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安装,符合本区域分布式光伏规划布局。对于依托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