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值班值守等工作。
总结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评估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涉密资料和敏感
。
(一) 警企联防。电力企业在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等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周边设置固定、流动岗位,由公安人员与本单位安全保卫人员联合站岗值勤;在重要输电线路沿线,由公安人员、企业专业护线人员
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 5月底之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材料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
电网企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进行通报和约谈。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其中: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
职责。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六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引入储能等负荷资源。
第一节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跨区跨省交易,受电地区落地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送电价格)、输电价格(费用)、线损电价构成。在受电侧开展的跨区跨省交易,送电地区上网电价为电能量交易价格(落地价格)扣除输电价格(费用)、线损电价后的价格
、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引入储能等负荷资源。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定参与电力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类交易合同
(送电价格)、输电价格(费用)、线损电价构成。在受电侧开展的跨区跨省交易,送电地区上网电价为电能量交易价格(落地价格)扣除输电价格(费用)、线损电价后的价格。
线损电价在输电价格中已明确包含的,不再单独
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用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安全、有序用电,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
电缆通道等资源,并做好定点定线等落实工作。
第三章 电力建设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
电力建设应当
量、线损率、跨区跨省交易情况等与输电价格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5 月底之前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章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区域电网准许
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七条 准许成本由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构成。基期准许成本,根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监管周期新增和减少准许成本,按
) 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电力用户:
(一) 按规则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
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并按规定收取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交叉补贴)、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
价格逐段递增,每段价差不得小于3.0元/MWh;市场用户结算电度电价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及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功率因素考核等电价政策。
(三)在偏差电量
。
第七条 电力用户:
(一) 按规则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售电市场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经营信息;
(二) 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构上报试验申请、方案;
(十)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测试计划开展并网测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延期申请;
(十一)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第七条 光伏电站
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五)光伏电站汇集线系统单相故障应能快速切除,不满足要求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
为1千瓦,该容量为乙方最大用电容量。
第二条 供电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380V交流50Hz电源,经以下变压器向乙方供电:
(1)110kV清源变电站10kV南社线东范庄2台区。
2.因电网
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1.110kV清源变电站10kV南社线东范庄2台区主干线14#杆低压电网T接点用户侧1米处。
甲乙双方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