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
、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一、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1.高质量
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对符合条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最高支持5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第二十二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碳足迹
认证。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碳足迹认证,准确核算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情况,提升制造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基础上,研究绿证纳入碳排放双控考核的具体办法。研究明确绿证纳入碳排放和碳足迹核算的具体办法,推动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相关规则和标准,配合研究省级电力剩余排放因子,动态更新水电、风电
、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碳足迹因子。加快推进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编制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意见,推动出台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标准,为用能单位提供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服务。三是积极推进国际互认。与
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建设,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
九条(推进碳排放纳入环评)本市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建设项目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加强源头管控,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第四十条(碳足迹管理)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产品碳足迹
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以下简称CCER)协同,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绿证交易或参与CCER,避免重复获利。明确要求绿证纳入碳排放和碳足迹核算,要求推动建立绿证纳入行业碳排放
核算的制度规则、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基本方法与通用国家标准。(四)绿证走出去成果丰硕。一是加强绿证议题交流。将加强绿证合作纳入多双边合作的重点议题,大力宣介中国绿证政策及成效。在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
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加快各类标准制定工作。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报告体系。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
,不断深化电力市场机制、需求侧响应、绿电交易、绿色电力证书及碳足迹核算等研究,激励和引导新能源消纳,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总之,在探索风光储一体化协同调度模式过程中,要整合资源丰富地区资源,克服资源
、碳资产管理、碳足迹认证等服务。支持打造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服务业集聚区,培大育强绿色低碳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设置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推动高水平、国际化碳专业服务机构聚集,逐步完善
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到2030年,完成500个以上碳标识认证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四)打造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优势
3月6日,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体系,依托省碳足迹公共服务
平台,推动造纸、光伏、水泥、新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与标识认证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全市高耗能行业企业。加速构建绿电绿证服务体系,加快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加强信息统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