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区)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做好规划衔接,开展先行先试,推动本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强化监测评价。健全
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价和终期评估,对规划目标、实施过程和绩效等进行系统性评价。建立规划监督
(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特色产业园,规范开展扩区调位,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区。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评价和企业能效碳排放绩效评价,促进园区集约高效发展。支持建设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建立链长+链主工作推进机制,分产业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一链一策推动发展。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创设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指数和绿色能效税电指数,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探索
园区。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评价和企业能效碳排放绩效评价,促进园区集约高效发展。支持建设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推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碳中和企业试点
。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创设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指数和绿色能效税电指数,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化石能源控制为主的能源消费考核体系,探索实施清洁能源消费差别化考核。加大绿色发展
园区。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评价和企业能效碳排放绩效评价,促进园区集约高效发展。支持建设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推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碳中和企业试点
。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创设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指数和绿色能效税电指数,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化石能源控制为主的能源消费考核体系,探索实施清洁能源消费差别化考核。加大绿色发展
碳排放、碳足迹核算等服务。建立重点工业产品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完善碳排放数据计量、收集、监测、分析体系。
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鼓励企业、园区开展能源资源信息化管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地下管网漏水
检测等系统建设,实现动态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全生命周期数据的智能化采集、管理与应用。
推动主要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和上云用云。支持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信息采集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绿色建筑活动参与单位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釆
绿色建筑验收的相关内容。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同步安装的能耗监测装置以及联网功能,应当纳入绿色建筑验收的专项内容。
住宅绿色性能和全
,建立消纳责任权重的监测、统计、考核和奖惩机制。将风电、光伏及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三年内不纳入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有效挖掘需求侧响应资源
5.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制订《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全社会、责任主体的消纳责任,建立消纳责任权重的监测、统计、考核和奖惩机制。将风电、光伏及沼气、秸秆等
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结合我省实际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5.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制订《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全社会、责任主体的消纳责任,建立消纳责任权重的监测、统计、考核和奖惩机制。将风电、光伏及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
项目,要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并予以拆除。
10.探索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差异化建设政策。科学评价风电光伏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按照审慎包容原则,在不同区域内探索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差异化建设政策,对于具有
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对接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五、大力加强标准建设、统计、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价。完善和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健全能耗统计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