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
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
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煤电气电规划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监管,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
(三)加强能源市场运行监测
共享应用,完善信用报告定期发布机制,通报行业信用状况,预警信用风险,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和支持能源行业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活动,积极推动行业共建和协同监管,营造
)
(五)构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档案
整合能耗直报平台、能耗监测平台、能源审计数据,汇总公共机构建筑基本信息、围护结构、建筑和交通能耗等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及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到2022
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同类建筑先进值的比例。推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持续推进绿色建筑竣工及运行评价。探索推进新建、扩建、改建公共机构建筑按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净零能耗要求进行设计
、工业集聚区调区扩区,加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项目能耗水耗和环境准入关口,依据关联性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深入实施既有园区和
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宁夏税务局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
我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加强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生态系统
转运处置体系。
(十六)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和城镇低效用地,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整城镇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统筹推进
绿色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体系。推动高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识产品等绿色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加强对服务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管,定期发布
实施落地。完善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评价,确保在河西走廊经济带建设中促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河西走廊经济带发展规划
网服务效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明确新能源投资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回购机制和标准。建立电网接入完成率评价机制,将电网接入完成率作为电网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重要指标。
要简化
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依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三)健全完善信用监管
加强能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评价
协议中明确接网工程建设时间,提高接网服务效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明确新能源投资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回购机制和标准。建立电网接入完成率评价机制,将电网接入完成率作为电网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
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借鉴标准地改革方式,为新能源项目先行完成一些基础性评价、审批等工作
点领域节能,优化数据中心等新基建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率评价,推动能耗要素向单位
清理在建项目,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增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