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要求统筹制定全区能耗双控目标分解方案,加强能耗数据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建立预警机制,适时开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试点,逐步推广至镇村、片区、住宅、企业工厂等建筑类别。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配合市级层面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到2025年,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区城建局
检查,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落实公共机构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要求,公示改造信息,加强社会监督,逐步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
控制,探索推广大型公共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用能单位应定期开展
。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保护和修复小微湿地,推进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二十一)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
权益,健全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交易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开展乡村生态产品经营开发
;支持本区开展节能减排降碳相关课题研究;支持节能项目审查、评审等;支持节能减排降碳的宣传、培训;支持对标达标、能耗监测监控、产品碳足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分项计量器具安装和能源计量管理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优秀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五条 部门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能耗双控目标分解方案,加强能耗数据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建立预警机制,适时开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研究。重点加强工业和服务业能耗总量控制,杜绝重点用能企业无序用能、违规用能,促进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到2025年,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区城建局、房产局牵头,区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全面优化
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市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原文如下:广东省
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市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
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环评等各类评价,加强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三十
,建立新能源项目生产、并网运行、安全事故等信息收集、统计和管理机制。第四十一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共同督促新能源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
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保护补偿、价值实现保障及推进机制。做好县内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研究,探索政府主导
新能源用地政策措施,健全用海分级审批和协同推进机制;提供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六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预警,积极开展绿色电力消费宣传,强化部门会商
合力。二是强化惠企服务。重点抓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服务、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等平台建设,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提升惠企服务能力。三是做好政策评价。密切跟踪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等政策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评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1)对重点建设的信息系统与应用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2)根据评价结果,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给予奖励。其中,对80分及以上的产品给予100
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3)支持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CD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