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37号)“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有关规定,拟撤销以告知承诺取得许可后逾期不整改的53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现将处置情况进行公告。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管控一批安全风险,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堵塞一批管理漏洞,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在我国能源监管事业走过20年历程、迈向高质量监管新阶段的关键时期,国家能源局2024年监管工作会议于前不久胜利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能源监管取得的重要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推进能源高质量监管的实践基础、历史方位、基本要求、实现路径、组织保证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把全行业对能源监管的规律性认识提高到了新的高度,发出了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能源监管新篇章的时代强音。
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提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给我们做好2024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2024年监管工作会议12月22日在京召开。会议强调,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强化能源安全保供监管,采取有力监管措施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地,加强对能源供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发挥市场机制保供稳价作用和负荷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着力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监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监管机制,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公平接入电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替代原国家电监会令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令)主体内容。《规定》共39条,主要内容涵盖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全过程,包括事故调查程序的适用范围、事故调查组的组织、事故调查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形成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等。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围绕近两年电力市场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加强电力有关设施安全保护,按照《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本次监管分为部署动员、自查整改、现场核查和总结提升4个阶段,目前各电力企业和相关电力用户已完成自查和问题整改。
8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系统结构日益复杂,调控难度逐步加大等诸多因素交织叠加,导致系统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风险累积放大,电力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全国电力行业正处于迎峰度夏和电力保供重要时期,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和设备稳定可靠运行极为重要。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641件,办结投诉举报485件(含往期结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