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及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逐步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建设过程,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主干,辅以《电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体系。要坚持立法先行和协调立法,制定能源法、修订电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在法律层面全面地、更明确、具体地规定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宏观战略、政策体系、监管考核、体制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法治保障和法律秩序。
与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交易和收支隔离开来。4.3、健全综合管理和专业监管体系建立综合性能源管理部门和专业性能源监管机构相协调的行业管理和现代监管体系。要坚持立法先行和协调立法,制定能源法、修订电力法和
成,大量自备电厂不承担电力调峰责任,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机制不健全。尽管《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但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受到原有电力运行机制和刚性价格机制的限制,难以落实
了《节约能源法》、《电力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有利于支持广大农村地区的太阳能的开发与利用。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家部门又相继颁布了《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
》、((1996-2010年太阳能发展纲要》、《资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政策文件。2013年,政府更是推出《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十意见》,其中就提出
的重要方略之一。目前,我国的光伏发电产业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产业基础。而实施鼓励光伏发电发展的政策是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部门发布了《节约能源法
》、《电力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有利于支持广大农村地区的太阳能的开发与利用。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家部门又相继颁布了《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1996-2010年
和发展,通过不断的尝试和调整,目前我国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特色的定价机制。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价格规制政策也一直在摸索中。直到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条对于有关
规制政策的滞后和不完善。现行的《电力法》和《价格法》实行了近20年,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如作为独立电力监管机构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在2002年才成立,2005年颁布的《电力监管条例》中,为了
近些年的探索和发展,通过不断的尝试和调整,目前我国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特色的定价机制。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价格规制政策也一直在摸索中。直到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
。3.2、原因分析规制政策的滞后和不完善。现行的《电力法》和《价格法》实行了近20年,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如作为独立电力监管机构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在2002年才成立,2005年颁布的《电力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发改委 20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增加制定能源法、原子能法。在提交、审议多年之后,能源距离出台又近了一步。相关阅读:能源领域母法胎动 发改委称《能源法》已上报国务院发改委通报称,《电力法
日前笔者从发改委网站获悉,今年以来,发改委重点立法有序推进。其中,《发展规划法》、《粮食法》、《电力法(修订)》、《能源法》、《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均已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正在配合
、激发社会和民间投资活力、发挥好稳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投资条例》已经完成第二次复核,部门意见协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发展规划法》、《粮食法》、《电力法(修订)》、《能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