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电网组织、政企协同、用户实施”的原则,构建“1+5”超大城市虚拟电厂运行管理体系,即“一个
6月23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市用户侧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实施方案》工作目标中指出,按照“政府主导、电网组织、政企协同、用户实施”的原则,构建“1+5
6月初,绿电直连项目终于在国家层面获得了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首次在国家层面为
绿色电力点对点直连“开闸”。这份文件的核心突破,在于首次明确允许光伏、风电等绿色电源项目,可通过专线直接输送给特定的用户,不再强制要求全额上网或仅通过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破壁直连交易解缚绿电潜能截至
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高质量发 展和高水平安全,坚守产业安全和金融安全底线,加强保护
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以资源安全保障为基础, 以
下游用户,提升高端新材料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开展应用 评价,提高有效供给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高端新材料攻关和应用重点方向高端新材料攻关:高精密金及金合金
转型。提升绿电本地消纳对于本地分布式电源,由于单个电站上网电量较少,独立交易在发电量预测和议价方面存在较大劣势,虚拟电厂通过聚合本地分布式电源上网电量,通过售电公司交易给本地负荷用户,完成本地绿电自发自用闭环
,增强配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消纳能力,缓解台区反向重过载等问题。服务本地用能企业通过绿电资源聚合与本地负荷用户代理购电业务,服务本地用能需求,一方面可点对点提供绿色能源解决方案,压实绿电提升责任,帮助
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实施。原文如下:内能源发〔2025〕5号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
》(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
〔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中山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
%,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实施。以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
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为落实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
、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项目。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
,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县(市、区)的项目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自然人自主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电力用户负荷发生
较大变化,拟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经发用电主体协商一致,由项目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研究同意后,由项目法人撤回属地已备案信息,并在省级备案机关重新办理项目备案
”的规定。)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通过参加集中式光伏市场化项目申报等方式,申请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网期限方面,对于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
,细则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按照第四条规定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对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具备实时上传运行信息至电力调度机构和负荷